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8月27日
2026-08-27 31浏览
2025年12月18日,向当事人投递了《邦度学问产权局责令限日整改合照书》(邦知撤函运字〔2025〕40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该合照书之日起1个月内告竣整改做证24小时联系方式,并见知当事人过期未修改或者整改不足格的,将依法打消其专利署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力。当事人收到合照书后,正在规章克日内未修改,也未提出陈述、申辩观点。2026年4月15日,向当事人投递了《邦度学问产权局打消行政许可见知书》(邦知撤函运字〔2026〕240号),见知当事人拟作出打消行政许可的真相、道理、根据及实质学位证图片,并见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力。当事人收到见知书后,正在法定克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央浼。
当事人于1991年12月20日得到专利署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经查,当事人现有股东仅胡某1人,不再切合《专利署理照料想法》第十一条合于有限职守公司地势的专利署理机构申请照料执业许可证应该“有五名以上的股东”的要求。
综上,当事人现股东人数不再切合专利署理机构执业许可要求,且经邦度学问产权局责令整改后,过期未修改,属于《专利署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章的“专利署理机构得到执业许可证后,因情状变更不再切合本条例规章的要求的,由邦务院专利行政部分责令限日整改;过期未修改或者整改不足格的,打消执业许可证”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