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农机技术推广站职责、市关于农业、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畜牧和水利、农机及农村工作的政策农机技术、法规并依法监督检查。推进农业、林业、畜牧和水利、农机依法行政。确保《农业法》、《林业法》、《动物防疫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洛阳市涧、《农机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及党的农村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和实施。
(七)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农机技术推广站职责。
(十)组织协调全区农村植树造林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检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
(二)拟订全区农业、林业、畜牧和水利、农机等有关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农村经济体制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本辖区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区农业法制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区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农机等产业的科技教育、科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负责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等产业的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红薯粉碎磨浆机。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农业投资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审批和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并组织扑灭西区人民。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资源的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
(十一)协调、监督、查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反《森林法》、《野生动物保》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建设、抗旱工作和计划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农机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农业和农用运输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农机安全宣传和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机化和农机产业化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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